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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化病人準則
標準化病人招募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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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205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
No.510, Zhongzheng Rd.,
Xinzhuang Dist.,
New Taipei City 24205,
Taiwan,ROC

Tel:
+886-2-2905-3922

E-mail:
csc@mail.fju.edu.tw



全國醫學校院聯合臨床技能測驗標準化病人
認證要點


為執行考選部、教育部、衛生署委辦之全國醫學校院聯合臨床技能測驗(以下簡稱聯合OSCE),建立一致之標準化病人以下簡稱SP)訓練,以培育符合臨床技能測驗要求之SP,特訂定本認證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
標準化病人背景資格:

1. 年齡:20 ~ 70歲。
2. 職業:不限,然基於迴避原則,醫療人員考試之補教人員及特殊情事者,不得擔任。
3. 教育程度:不限,但需具備良好之中文聽、說、讀、寫能力。並能清楚表達自我想法
 及見解。
4. 人格特質:有奉獻之熱誠、具責任感、守時、演出準備充足、反應快、專注力佳、配
 合度高。
5. 其它:身心健康狀況良好,未患特殊或傳染性疾病。

SP推薦標準,具下列任一資格者:
(一)曾參與「99年度各校實習醫師臨床技能期末測驗」,並擔任標準化病人演出6小時
   以上者。
(二)曾參與「100年度試辦聯合OSCE」,並擔任SP演出6小時以上者。
(三)新訓人員須接受由各參加學校主辦,台灣標準化病人協會協辦之課程如下:
   1. SP通識課程:至少2小時。
   2. 表演或戲劇訓練課程:至少2小時。
   3. 教案訓練課程:至少2小時。
   4. 教案演出經歷:至少參與2次OSCE教案演出。

認證程序
1. 各校辦理之培訓課程,其課程內容應先送交本學會認可,認可之課程時數可保留3年。
2. 具第三條三項資格任何一項者,由學校造冊送交本學會認證,並接受本學會所進行之
 輔導與監督。
3. 認證有效期限為三年。
4. 認證展延:認證有效期限內,曾參加聯合OSCE並擔任SP演出累計2梯次以上或累積課
 程時數4小時者,得以申請展延。每次申請通過審查者得展延三年資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