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置辦法
第一條
為培養醫學院教師及學生專業臨床技術素養,並藉由臨床技術中心之場地教具,提升教學及研究品質,依據輔仁大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,設立「輔仁大學醫學院臨床技術中心」(以下簡稱本中心)隸屬醫學院。
第二條
本中心之任務如下︰
- 一、協助學生臨床技術教學。
- 二、提升教師臨床技術教學能力。
- 三、確保於中心所進行之臨床技術教學計劃之品質。
- 四、舉辦臨床技術教學及研究相關進修及研習活動。
- 五、推廣中心教具及空間之使用。
- 六、推動醫學教育研究。
本中心設置主任一人,另設副主任一名,負責綜理本中心相關業務,由院長聘請本院專任教師兼之,依本校規定由中心經費支給主管加給。
第四條
本中心置行政助理若干名,負責本中心行政及相關業務之執行,其聘任方式依照本校助理人員約用辦法辦理。
第五條
本中心設置臨床技術中心委員會,協助推動中心之各項業務。中心主任為主任委員,委員會由各系及醫研所推派教師組成,其中醫學系兩名,其他各單位一名,標準化病人家族推派一名,輔醫附設醫院教學部代表一名需具有臨床專任醫師資格。委員任期二年,得連任。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,必要時得不定期召開會議。委員會下並設置數個功能小組,協助中心專業業務推廣,功能小組人選由中心主任選派,委員及功能小組委員任期二年,得連任。
第六條
本中心自籌經費且專款專用以支應本中心各項人事、行政運作及相關業務所需經費,經費報支依本校規定辦理。
第七條
本中心應於下學年度預算審核前(每年二月前)提出新年度之計畫,提送院行政主管會議討論。並於每學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(每年八月底前)提出前年度工作報告於院行政主管會議報告。與醫學院內全體教師相關重大決議事項,則提送醫學院院務會議。
第八條
本辦法經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,報請院長核定後施行。修正時亦同。
組織架構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