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心簡介

中心使用及管理規則

(102.04.03 臨床技術中心委員會修訂通過)

宗旨:
為促進臨床技術中心診間、教室、模具的使用功能,有效提昇醫學教育水準,特訂定本規則,以建立醫學院學生使用及愛護臨床技術中心之共識。

開放時間及對象:

  1. 臨床技術中心開放時間:採預約制以上班時間為主,以小組為單位,每次練習時間為1小時。
  2. 臨床技術中心設備以本院各系師生為優先使用對象。
  3. 管理人員:蘇彥蓁,分機3922(MD592)
臨床技術中心的使用、預約、違規等規定:
  1. 其他非設置於臨床診間之器材與模型,若上課或練習所需,請由同學於上課前三十分鐘或練習前至管理人員處登記借用。
  2. 教室及診間借用請於一週前提出申請。
  3. 預約登記者,請至管理人員處辦理預約登記手續,不接受電話預約。
  4. 預約使用者,請準時到達使用,因故無法使用,請在使用前一小時通知管理人員取消登記。若未取消登記,逾預約時間十五分鐘後,取消該次使用權。
  5. 各臨床診間模具或儀器每次練習使用的時間為六十分鐘,以不超過一個半小時為原則。
  6. 預約器材或模具者,不得私自授權他人使用,否則取消預約權。
  7. 使用前需確認器材或模型乾淨無損,若有任何損傷或不潔,應即刻向管理人員反應,否則一概由使用者負責,不得異議。
  8. 本中心各器材或模型設備,不得隨意攜出,並請於使用後清潔儀器、模型及週邊環境。
  9. 臨床技術中心內禁止飲食、不准高聲交談、吵鬧、嬉戲及亂丟垃圾。
  10. 管理人員應於各項模具及儀器申請使用後並於使用者交還時,巡查各項設備之完整性,以確保臨床技術中心之整潔及正常使用。
  11. 超音波、心肺音設備、ECS高級模擬假人等特殊儀器,非經管理人員同意及老師陪同,不得逕行操作使用。
  12. 三家教學醫院如須借用本中模具及儀器,請於借用前一週行文週知。
  13. 使用中心攝影設備,請於使用前一週提出錄影時間及存取檔案,錄影檔案保留2週,進行當天使用單位需派遣一名工讀生,協助錄影進行。
  14. 請使用單位自行處理練習用之感染費棄物及該項費用。
臨床技術中心的維護、損壞賠償規則:
  1. 每間臨床診間於上課使用,由每組推派一名同學負責教室內儀器、模型及財產設備與環境之維護,並於下課後與管理人員交接。
  2. 臨床技術中心內之儀器、模型及財產設備,若因人為使用不當而導致毀損及失竊時,由小組共同負擔維修及購置之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