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準化病人

標準化病人招募

全國醫學校院聯合臨床技能測驗標準化病人
認證要點

為執行考選部、教育部、衛生署委辦之全國醫學校院聯合臨床技能測驗(以下簡稱聯合OSCE),建立一致之標準化病人以下簡稱SP)訓練,以培育符合臨床技能測驗要求之SP,特訂定本認證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
標準化病人背景資格:

  1. 年齡:20 ~ 70歲。
  2. 職業:不限,然基於迴避原則,醫療人員考試之補教人員及特殊情事者,不得擔任。
  3. 教育程度:不限,但需具備良好之中文聽、說、讀、寫能力。並能清楚表達自我想法及見解。
  4. 人格特質:有奉獻之熱誠、具責任感、守時、演出準備充足、反應快、專注力佳、配合度高。
  5. 其它:身心健康狀況良好,未患特殊或傳染性疾病。

SP推薦標準,具下列任一資格者:

  1. 曾參與「99年度各校實習醫師臨床技能期末測驗」,並擔任標準化病人演出6小時以上者。
  2. 曾參與「100年度試辦聯合OSCE」,並擔任SP演出6小時以上者。
  3. 新訓人員須接受由各參加學校主辦,台灣標準化病人協會協辦之課程如下:
    • (1).SP通識課程:至少2小時。
    • (2). 表演或戲劇訓練課程:至少2小時。
    • (3). 教案訓練課程:至少2小時。
    • (4). 教案演出經歷:至少參與2次OSCE教案演出。

認證程序:

  1. 各校辦理之培訓課程,其課程內容應先送交本學會認可,認可之課程時數可保留3年。
  2. 具第三條三項資格任何一項者,由學校造冊送交本學會認證,並接受本學會所進行之輔導與監督。
  3. 認證有效期限為三年。
  4. 認證展延:認證有效期限內,曾參加聯合OSCE並擔任SP演出累計2梯次以上或累積課程時數4小時者,得以申請展延。每次申請通過審查者得展延三年資格。